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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检察院“状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赢了

时间:2019-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台安县检察院“状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赢了

北方晨报 2018-12-20 10:18:11

本报讯 北方晨报、印象鞍山记者韩俊报道检察院告国土资源局,12月19日,台安县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该案成为鞍山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理违法行为人尹某在台安县西佛镇西佛村南土坑擅自取土,破坏土壤耕地一案中,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未责令尹某缴纳复垦费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未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耕地,致使20余亩耕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无法耕种。故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台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负有土地监察管理的法定职责,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尹某及时修复被破坏耕地,各项处罚决定亦未得到有效执行,致使20余亩耕地长期得不到有效复垦,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经合议庭评议,为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2019年5月1日前将台安县西佛镇西佛村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是鞍山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省、市检察系统相关人员到庭参加了庭审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