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继续推进,对于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增强出庭公诉环节履职能力,提升公诉队伍出庭业务水平,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刑检部门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进一步促进公诉人出庭规范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分别从举证规则、讯问及询问方式、法庭辩论、语言表达、行为举止、仪表着装等方面对公诉人员出庭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将严格按照遵循》《规范》要求,正确履行出庭公诉职责,说清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重点对公诉意见、答辩词和犯罪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检漏,注重庭审社会效果,有理有据地引用有关法律条文来阐明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