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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进一步更新羁押理念,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走深走实,近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副检察长周志坚主持,第一、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周志坚副检察长首先向全体与会干警传达了省委巡视组对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报了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具体情况。随后,第一检察部项春刚主任和第二检察部李鸣夏主任分别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就案件办理程序、案卡填录等规定进行详细的解说。针对当前办案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地落实。最后,周志坚副检察长就下一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周志坚副检察长强调,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减少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全院的整体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一体推进。

一要转变司法理念。要站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人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转变羁押是常态、不羁押是例外的机械办案模式,高度重视审查工作,不断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从“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

二要严守办案标准。精准甄别必要性审查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办案标准,对在押人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进行审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强化沟通协调。对逮捕后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了解前期办案信息,及时掌握案件情况,沟通处理意见,达成共识,解决存在问题,共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要持续跟踪监督。坚持以案释法,一案一说理、一案一回访,对每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说理书,向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性规定,并加强后续跟踪监督,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成效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既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发挥法定监督权威、践行人权保障理念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台安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职能优势,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办案程序。下一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长效化运作,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