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 开创 “三个规定”落实工作新局面

时间:2021-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鞍山地区基层院示范点以来,高度重视“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内容、新要求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十条管用举措,开创了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落实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纳入党组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组会和院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研究部署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班子成员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这项工作。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主要领导严肃批评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中出现的重视不够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二是纳入院重要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重要内容。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建立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相继出台了《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方案》《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违反“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开展惩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落实“三个规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纳入检察干警职工队伍建设管理重要内容。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检察干警和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每一名干警和职工签署了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与每一名干警签署了落实“三个规定”保密协议书,真正使落实“三个规定”成为悬在每一名干警和职工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四是纳入领导与干警职工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要求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干警谈心谈话重要内容,澄清个别检察人员的模糊认识,消除个别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在谈心谈话基础上,全院每名干警和职工都撰写了深刻认识“三个规定”重要意义的心得体会。

五是纳入全院干警和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范围。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把“三个规定”落实到全院每一名干警和职工身上,包括聘用制工作人员,做到“三个规定”落实无死角,全覆盖,要求全院干警和职工熟知 “三个规定”具体内容。检务督查部门通过答卷考试和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干警和职工对“三个规定”掌握程度。

六是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内容。为每位干警和职工制作一块写有“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过问案件情况;检察机关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正当接触交往”内容的工作提示牌,摆放在办公桌上,时刻提醒检察人员和职工遵守好“三个规定”。

七是纳入检务督查对干警职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倒查填录质效。针对个别干警职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现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对填报内容、如何填报、不如实填报后果等进行详细解读,讲清政策,讲明责任,引导全院干警从“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使“逢问必录”成为常态。

八是纳入检察机关对内和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卡通、漫画、视频、散发宣传单、一封信等形式对外宣传“三个规定”;通过机关办公大楼电子显示屏对内滚动播放“三个规定”。通过对内对外宣传,达到了强化理念认同,增进制度理解的目的,为落实“三个规定”营造了良好氛围。

九是纳入检察干警明法纪知行止警示教育内容。台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全国检察系统违反“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全院干警和职工共开展3次违反“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发生在检察系统的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十是以纳入以效果为目标的检察工作导向内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措并举确保“三个规定”落实见效。2021年以来共填报12件,同比增长220%;纠正不规范填报2件。落实“三个规定”在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正成为一项硬规则,一种硬约束,以落实“三个规定”效果为目标的工作导向已经形成。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巩固“三个规定”落实新成果,将其转化为规范办案、廉洁办案、依法办案的工作质效,推动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更好佳绩,向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