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月19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张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此次会议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鞍山市铁西区司法局、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等单位代表、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与会人员围绕案件焦点展开了充分讨论,确保案件审查公开透明、依法公正。
一、案情回顾:法律与人道的权衡
张某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现以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审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然而,张某在既往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且本次犯罪仍与毒品相关,系毒品再犯,社会危险性较高。所以,是否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二、听证会现场:多方参与,凝聚共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各单位代表、听证员围绕“社会危险性评估”与“医学条件”的冲突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三、高质效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的价值追求,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案件审查公开透明、依法公正。检察机关聚焦争议焦点,围绕“社会危险性”与“医学条件”的冲突问题,深入分析论证,确保审查结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检察官说法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本案原有审查基础上,充分结合听证会各方意见进行了研判。于当日下午作出了建议不予决定对罪犯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将该意见送至台安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其适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于社会危险性较高的罪犯,即便符合医学条件,也不应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