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0日在台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钟 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届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忠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检察侦查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强化检察履职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融入更高水平法治台安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71件222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1件43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依法办理宿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办理故意杀人和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件7人、盗窃和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91件111人,办理“黄赌毒”等犯罪案件23件46人。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合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依法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与县工商联建立投诉线索移送机制,挂牌成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以送法入企、法治调研等形式走访企业6家,与企业家座谈17人次,精准对接法治需求。针对向养老机构拨付运营补贴不到位的行为,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发放补贴55.59万元。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16件44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的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帮助企业扫清发展“蛀虫”。全力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高地,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件,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着力保障美丽台安生态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7人,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制发磋商函、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治理,有力维护河湖生物多样性。依职权对县域油泥污染耕地进行跟进监督治理,进一步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恢复成效及防治措施得到市人大的充分肯定。助力推动台安县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工程完成施工验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和法治保障作用,切实守护台安“良田美景”。
二、牢记人民至上,在办好民生实事中践行检察初心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办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犯罪案件4件7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态化推进“飞线充电”“窨井盖”“路面突出物”等安全问题整治专项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集中整改安全隐患11处,助力行政机关梳理“建、管、护”职责分工,倾力守护“脚底下的安全”。依法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案件33件47人,全力斩断电诈黑灰产业链,助力守护“钱袋子的安全”。
持续擦亮“安心未检”工作品牌。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3人。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12人。协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失职的“甩手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3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次。强力推进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地,对在职或拟入职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128人次,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聚焦网吧、娱乐场所、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痛点难点问题,通过综合履职依法办理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份。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参与普法16次,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聚焦“一老一小”特殊群体保护。办理侵害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犯罪案件19件。多措并举推动“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入手实地走访养老机构,切实以检察履职助力“老有颐养”。成功办理鞍山地区首例退役军人因电信诈骗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案件,让“最可爱的人”无后顾之忧。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书写检察答卷
知势谋局,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全年完成立案监督案件7件,追诉漏犯3件3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件,办理抗诉案件2件。深化“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制发纠正监所安全隐患相关检察监督意见13份。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针对财产刑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检察监督意见14份,全部采纳。强化监外执行监督,对全县12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2轮全覆盖检察,加强对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和减、假、暂检察工作,制发检察监督意见10份。成功侦办在全市影响较大的海城公安局李某某等3人徇私枉法案,有力打击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检察侦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蓄势跨越,民事检察向“强”奋进。依法对民事生效判决、调解及执行活动等精准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4件,发出民事审判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办理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扎实开展“办小案、暖民心”专项活动,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乘势而上,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始终坚持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定位,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0件。坚持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办案始终,化解争议案件6件。围绕卫生健康、营商环境等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依法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5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案件9件并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借势登高,公益诉讼向“好”拓展。深刻践行“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8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到位。充分运用数字赋能,运用环境保护税漏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督促完成环保税款征缴,实现了“由案到治”的新跨越。规范有序办好拓展范围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文物及文化遗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红色资源的公益保护,积极稳妥拓展公益领域“保护圈”。
四、融入县域治理,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勇担检察职责
立足司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社会危险性不逮捕70人、相对不起诉77人,进一步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50件364人,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积极开展刑事和解27件30人,推动修复社会关系。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的多元帮扶机制,共救助困难群众15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共接来电45次,院领导接访51次,办信5件,均在七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三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真正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到实处。全面落实“检察长信箱”制度,切实让“小信箱”发挥大作用。开展治理重复信访、信访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减少程序空转矛盾上行,全年未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深耕府检联动促进社会治理。持续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就寄递安全等工作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25件,统一办案理念,实现双赢共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6份,采纳率100%,推动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规范化推动“检察+网格”工作机制,选派11名员额检察官下沉村镇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打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五、弘扬实干精神,在全面从严从实中锻造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培根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党内生活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开展学习48次,不断推进理论武装入脑入心。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向县委和市院请示报告39次,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决扛起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主动认领问题,抓实“同题共答”。坚持以党建凝聚多元合力,充分发挥支部的“龙头”作用,开展联学共建、交流座谈,参观学习等红色教育41次,不断开辟党建与业务融合新局面。
狠抓素能建设夯基垒石。聚焦事业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创新采用“一对一”模式,为4名青年干警选配思政和业务导师,以“思想引路、业务领航”,开启“成长成才成就”绿色通道,让检察队伍结构更优、活力更足、动能更强。持续深化以实战练兵促业务能力提升工作,鼓励青年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给足人才成长空间,1名干警获得最高检、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全面抓实从严管党治检。坚持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个严禁”要求,全年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和警示教育活动5次,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持续打好廉政教育、责任谈话、监督提醒组合拳。抓实抓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将“逢问必录、应报尽报、如实填报”要求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动“廉洁家风”活动,深化“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系,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监督检察办案活动55场235人次,借力借智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可围观、受评价、能感知。自觉以公开促公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106人次,制作电子卷宗916卷。倾力开展线下检察宣传13次,发布工作信息396条。台安检察工作被《中国网》《检察日报》《辽宁法治报》等中央、省级媒体报道17次,台安检察故事越讲越生动、形象越来越鲜明。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满足党和人民更高期待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不竭动力,做到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理念更加牢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改革创新更加深入,队伍士气更加昂扬,全年共有4个集体和15名干警立功受奖。这些成绩的取得,依靠于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成绩是信心,问题是方向。对标新征程新使命,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为大局服务的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宽,创新性、精准性的举措还需深入谋划。三是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权威还需进一步彰显,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和路径还需不断深化。四是对照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不断在破难题、开新局上下功夫、出成效。
2025年工作安排
扬帆远航天地宽,万里征程自今始。202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检察工作重任在肩,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安排,坚持“政治统领、助力发展、严管队伍、狠抓业务、规范高效”工作方向,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台安建设提供更强助力、更优服务。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交出永葆对党忠诚更优答卷。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持续巩固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突出强化政治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努力交出服务高质量发展更优答卷。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台安建设。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实现诉源治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府检联动”,注重检察建议的“刚性”与“韧性”,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己任,努力交出新时代法律监督更优答卷。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融合发展。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质效,优化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方式,守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赋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稳数量、提质效、拓领域为主线,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四是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交出以法治护民生更优答卷。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依法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菜篮子,全力保障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持续关注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从严惩治教育医疗、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犯罪。持续办好公开听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五是坚持以自我革命为牵引,努力交出高水平队伍建设更优答卷。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不断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防止“灯下黑”。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与时俱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锻造既有“底色”又有“亮色”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起点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县检察院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抢抓检察发展“时”与“势”,提升法律监督“质”与“效”,牢记嘱托、不负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台安建设、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读
1、从业禁止制度:是指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2、入职查询制度:是指教育机构在新招录教职员工前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
5、非诉执行: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无社会危险性不逮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依法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8、相对不起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上的评议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的重要参考。
11、诉源治理:是指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
12、数字检察: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