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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公告

时间:2025-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本院目前在办的翟秋、刘丹等3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已由台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5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部分被害人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详情见附件1。若对上述事项存有疑问,可与本院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2-4891829

邮寄地址: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105号台安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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